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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
2017年1月19日 阅读(1956)
- 政策类别:厦门市工业稳增长扶持政策
- 政策级别:市级
- 企业成立年限:不限
- 主要扶持行业:制造业
-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 支持方式:资金扶持
-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结 束
预计下次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
- 摘要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企业新建或通过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厦门市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项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三)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新建或改建部分的"两税"。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2.项目用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不符合《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厦门市辖区内,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内新建或通过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新建或改建部分的"两税"、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对新建或改建部分,从企业开始缴纳"两税"之月起计算,缴满12个月的"两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网上申报:登录"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或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xmjxj.gov.cn点击首页"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在"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板块中,填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申报一致。
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厦门市地税局"两税"电子缴款凭证和配套的纳税申报表、税源明细表,以及企业纳税证明(加盖税务征收印章);
(五)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六)申报奖励金所对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表(年 报H201表)》。
上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8月1日至9月29日。
市经信局投资处 2896769
思明区科信局 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 5722394
集美区经信局 6288592
海沧区经贸局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7131281、7022319
翔安区经信局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5380041
- 公告通知市经信局:关于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补充通知2017/3/13
- 公告通知市经信局:关于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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